近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宏浩律师、合伙人吴鹏翼律师代表契约型基金份额持有人以被投私募基金名义(下图称“宿迁基金”,基金架构如图1)向底层用资方提起仲裁一案中,在契约型基金及被投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层均涉嫌刑事犯罪的前提下,成功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划清涉嫌犯罪基金与本基金的界限,并代表投资人突破基金多层架构直接向底层资产主张权利,经过长期的努力,最终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数千万元的胜诉裁决,为契约型基金份额持有人突破被投私募基金限制,在基金管理人与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并成功向底层用资方维权的典型案例。
图1:本案契约型基金投资结构
本所吴宏浩、吴鹏翼律师作为契约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充分意识到本案的疑难复杂性,通过全面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收集证据、检索类案等,精准锁定仲裁思路及要点,成功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并划清涉嫌犯罪基金与本基金的界限,同时克服基金多层架构投资人维权的实际困难,最终制定了本案的仲裁策略,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因契约型基金无有型主体,无法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故在司法实践中维权具有很大难度,此案在契约型基金管理人涉嫌刑事犯罪后仍能成功推进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具有多项实践性借鉴意义,简述如下:
一是,作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代行基金管理人的权限,契约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终止契约型基金,并选举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作为清算人,全权负责基金财产的处置及后续清算。
二是,作为被投私募基金(资金主要为契约型基金投资),在被投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也无法履行合伙人义务的情况下,契约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代行管理人之责,负责核算并清理基金财产、归集结算资金、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基金财产等全部事宜。[注: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各案例之间仅供参考]
三是,被投私募基金在基金管理人涉嫌刑事犯罪且无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前提下,北京仲裁委员会最终亦认可本所律师代理意见,认为被投私募基金主体资格有效,并未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吴宏浩律师
吴宏浩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学院,并取得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康奈尔大学约翰逊管理学院双硕士学位,连续10年获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盈科全国金融法律事务领域优秀律师”、“盈科全国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领域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分别入选北京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盈科领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The Legal 500”榜单推荐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金融投行领域非诉讼与诉讼业务,并尤其在私募基金、并购重组、跨境投资与财富管理、证券发行与融资、金融商事争端解决等法律领域业绩斐然。
吴鹏翼律师
吴鹏翼律师为北京湖南青年经济发展促进会法律委员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荣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2023年度优秀商事律师”称号。
主要执业领域: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私募基金、股权纠纷等公司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