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实务|一文看透监管风暴中的“资金占用”

2016-06-0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最近半年内,新三板领域最强劲的监管风莫过于资金占用的核查问题。三板企业规模比较小,管理不够规范,在资金占用上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各地证监局在证监会的统一要求展开了比较全方位的核查。以深圳证监局为例,已经由抽查变成了对辖区内所有的三板企业就资金占用问 题进行核查。在实践中,资金占用具体有哪几种形式呢?笔者希望通过以下案例就资金占用的形式进行总结,希望能对相关方产生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