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实务|凌志环保资金占用案评析
2016-01-04
2015年12月22日,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于2015年12月21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凌建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由于凌志环保资金占用案比较有代表性,因此笔者试给各位厘清一下,以分享对资金占用相关问题的个人看法。按照笔者的经验,新三板企业一般财务规范程度比较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资金占用不排除有个人消费的可能性,但是大部分的情况是因为公司资金融通上的需要。如凌志环保,BT项目比较多,资金占用比较多,也有原因是用于垫付项目前期费用。但是欲速则不达,随着新三板监管的渐趋严格,作为三板企业来说,做好内控,尤其是财务规范,基本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公司融资难、实际需要等,都不应该是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理由。本文档主要评析凌志环保资金占用案的以下几个问题:凌志环保案简介;凌志环保的整改措施分析;凌志环保案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