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实务|新三板股东超过200人股票发行证监会审核法律问题研究
2015-11-30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或定增后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则在股转系统备案即可,效率非常之高,因此中介机构的工作相对而言就比较小的。如果公司股东人数或定增后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则需要走证监会的审核程序,由非公部来进行审核,程序繁琐、反馈内容越来越
“棘手”,中介机构需要核查的工作量以及承担的责任跟股转公司备案的完全不是一个等量级。笔者将在本文中,对截至2015年11月底证监会非公部所公告的反馈及相关的反馈意见中涉及法律部分,进行简单总结及分析,以期望对各位在工作中所有帮助。